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村干部,仅指村“两委”成员。
第三条 村干部管理的主要内容为: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评考核、监督约束、报酬待遇、后备干部、奖励惩处、免职或罢免。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四条 村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⑴能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科学发展观;⑵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⑶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农村工作经验;⑷有较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⑸身体健康,年富力强,公道正派,自身发展经济的能力突出,能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⑹村干部任职年龄一般掌握在60周岁以下,新任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应达到大专以上,提任村主要干部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文化程度,村级班子成员中应有一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第五条 村干部行为规范必须做到“七要七不准”。⑴要政治坚定;不准动摇信念、丧失立场;⑵要服从安排,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⑶要作风民主,不准横行霸道,欺压群众;⑷要勤俭节约,不准讲究排场,浪费民财;
⑸要求真务实,不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⑹要办事公道,不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⑺要依法遵规,不准违法办事,违法立约。
第六条 村干部的选拔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任村干部。村党(总)支部成员按照“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党内选举”的程序产生,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任命。村委会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选举,选举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 村“两委”成员可交叉任职,条件具备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可实行“一肩挑”。村“两委”成员一般按3-5人配备。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八条 教育培训作为村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依据镇党委政府负责制定村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第九条 教育培训方式:
⑴经常性教育。村党(总)支部每月对村干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镇党委每季度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⑵集中培训。村干部任期内集中培训学习不少于10天;
⑶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函授、自考、电大等学历教育,镇财政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第十条 教育培训内容。应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主要内容包括: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理念,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党纪法规,形势政策,农村实用新技术,领导科学及其他相关的知识等。
第十一条 建立村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村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创新培训教育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党员远程教育资源进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
第四章 考评考核
第十二条 实行年度考核制。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由镇党委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考评考核的内容。主要指: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第十四条 按照个人述职、群众测评、综合评价程序,对村干部进行考评考核。每年应召开由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参加的测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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