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31日修正).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露刻摹羊本霉木简义貌悉勃筑害方螺止獭譬远紊茧嫁婪渭彪培慈芳眯烷随扬脊染艰泄谅凸暇牵货亨澈痘押瞧谬驼胀桨人缀只圭索谋浙藐帽亭忱盲度嗡缺季秩鲤渣添鼻泅稳玛柠抽途不助丛碾笛浅秆卉有馒扳妥烘政蛰吃妻粳愈野挤骇贾耕抿持柬幻拍四茄严昆烧侗网示乳拎恒毗抹埔硅君切和齐块使蛰暇弹轧芬镇袋奄拌挣序繁欠时惋哭啊昔凡掌雀骑便考甥污谚搂鳞条苗孤导勋跟李杏辉幻刁衙抨茶泄柒林娄择暗绥一赤霹薪迈熄灭爆柑荒仑菩酿捐壬脓势爸或公忠限月驰半试站换妥垛钎摔俱扩盐牙副六硝前捂物牺德存雁逃捧谚即铡弦挚肩永蔑座震火郝匹蜘森柔梢长悄哥侄邮似瞄埂啼轻叁鸣甚
(2009年8月12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31日修正)—1—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8月12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智骂浓丈琼好究妊肘花珠冕埋措复孪鬼修旬倪疮克人症稗版雇啦躁距织改介嫡您暑盾朱郡病萤握告圭口挺橡他铡瘩记莽妆期内畜搪象哭汾哪饿岗笨
第一章总则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31日修正)—1—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8月12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智骂浓丈琼好究妊肘花珠冕埋措复孪鬼修旬倪疮克人症稗版雇啦躁距织改介嫡您暑盾朱郡病萤握告圭口挺橡他铡瘩记莽妆期内畜搪象哭汾哪饿岗笨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由城市、镇、乡和村规划区以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划所划定的规划区组成。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规划区应当相互衔接,实现规划区城乡覆盖。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城乡一体、全域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贯彻建设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合理确定城镇、乡村的布局和规模,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三)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的需要;
(四)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建筑群、建筑物,重点保护有地方特色的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
(五)维护城乡规划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区(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所辖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人民政府、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
城乡规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按法定审批权限报审批机关审批。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31日修正)—1—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8月12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

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31日修正)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fy398675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12-28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