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广东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化名)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竟然对此不闻不问。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随后被送往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重症监护室,由于伤势过重,不幸死亡。
“见死不救罪”治路人冷漠?
2岁女童小悦悦被车碾过,18路人见死不救,监控录像以及网络的力量让这起惨案深深地刺痛了国人的心灵。随着小悦悦伤情的恶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斥责路人的冷漠,哀叹社会道德的滑坡,每个人都在思索惨案发生的原因,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而在制度的力量深入人心的今天,立法惩罚“见死不救”,成为不少人首选的想法。不仅广东官方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立法惩罚“见死不救”的意见,很多知名律师、媒体等也表示希望推动立法。尽管也有许多人对用刑罚手段解决道德问题不以为然,但这次媒体报道中,普遍都提到这是参照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那么,这外国的经,到底是不是解决“冷漠”问题的良方?
广东开展谴责见死不救大讨论
为什么中国人不愿意施救:不能用来定罪的各种解释
为什么中国人不愿意施救:不能用来定罪的各种解释
或许有些投“施救”的人说的不是真心话,但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投“施救”一票肯定是出于真心的——无非是打个电话,也算施救了,做这种好事何难之有?但“18个路人漠然走开”的事情既然真的发生了,那可以肯定,这些投“施救”的好人,换到当时的场景未必就不会走开。
事实上,确实存在这些可能,正如这几天为18路人辩护的理由——部分人可能确实没有看到小悦悦,部分人看到了小悦悦但没搞清楚状况,部分人则是想施救但却因为太多血感到害怕甚至忘了打120,部分人则可能是在想要施救或者打电话的瞬间想到了彭宇案——犹豫那一下,身子就过去了,有些人自称追悔莫及。
可以给出的解释还有很多。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中国人家庭意识强,社会意识薄弱,边缘地带社群、社区没建立起来,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过程中人们之间信任度低;从心理学角度看,在行人往来穿梭的街头,出现了旁观者效应——“别人都没伸手,我为什么要伸手?”“总会有人去救,不必我来”——这一效应往往被用来解释上述的1964年纽约谋杀案。此外,还有心不在焉、心事满怀等等种种可能的解释。
在此情况下,如何追究这18位路人“见死不救”的责任?尽管我们可以肯定这18个人中存在严重的冷漠现象,但要认定某位路人确实是因为冷漠而不是什么别的原因走开,取证将十分困难。就此将这些路人判刑是难以想象的。
事实上,即使做出严格限定,“见危不助”入刑在欧美仍引起极大争议
比起中国的情况,欧美的社会发展程度较高,人们之间的信任程度高,人的认知、技术能力也较高,也未受过“彭宇案”荒唐判决的影响,用“见危不助”入刑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确实比在中国要合适。但是,即便各国普遍对“见危不助罪”的规定非常严格,要满足种种限定条件,“见危不助”入刑在欧美仍引起极大争议。
曾经有过这样的例子,在德国,有位女士驾车郊游,遇一歹徒假扮受伤者躺于路旁,待该女士停车来救时,歹徒一跃而起将其挟至树林中强奸。在案发后,很多人同情该女士,主张以后路遇伤员不必搭救,以防受骗受害。这种案例的出现,自然会让“见
要不要立法惩处见死不救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