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4修订)————————————————————————————————作者:————————————————————————————————日期: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三条学生在学习期间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四条学生违纪违规,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破坏安定团结、组织和煽动闹事、张贴大(小)字报、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的。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行为严重的。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6、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7、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违反校纪、校规的。第六条利用电脑、网络或其它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七条对旷课、旷晚自习、旷早操和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学生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1、凡无故旷课1学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评奖和荣誉评比活动。升旗仪式为1学时、晚自习2学时、集体活动每日9学时(其中上午5学时、下午4学时)。2、累计旷课达36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72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l08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达l44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达l8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八条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给予以下处理:1、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语侮辱或其他方式触犯他人,造成打架但未致人受伤的,给予警告处分。2、动手打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3、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恶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4、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未造成伤人后果,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伤人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5、谩骂殴打教师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6、持械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7、聚众打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8、因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向受害者赔偿经济损失。9、凡作伪证,制造假案,干扰事件正常调查、处理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九条对在校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喝酒酗酒、私藏管制刀具者,给予以下处理:1、对有购买和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买酒和喝酒酗酒、私藏管制刀具等三项违纪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其学期综合素质考评评定为不及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2、当事人所在宿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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