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第三条 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第四条 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 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1、建筑面积在 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第六条 建筑面积 5000㎡或产值 10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 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第八条 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方案和措施;2、安全管理体系完整,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3、工程施工初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考核,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4、安全监督检查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 85 分,保证项目得分不低于 50 分,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历次检查总评得分不低于 80 分;5、已被评为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九条 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分为申请创建和推荐评审两个阶段。第十条 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程序:1、工程开工 15 日内,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市(州)建筑安全协会或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州)协会)提出创建申请,填报《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申报表》(见表一)。2、项目所在市(州)协会对申请创建的施工现场进行首次检查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创建申请。3、工程所在市(州)协会决定接受创建申请后,15 日内上报评审办备案,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4、省协会颁发“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牌,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5、评审办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备案后的创建工程进行随机核查。第十一条 推荐评审程序1、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竣工,并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后,向工程所在市(州)协会申请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2、市(州)协会对工程初审后,填写《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见表二)向评审办推荐。3、评审办检查资料齐全后接受推荐。第十二条 “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申报资料内容:1、《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一式二份;2、施工企业关于该项目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实施方案和措施;3、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安全监督证明复印件各一份;4、施工期间安全监督机构检查考核记录;5、市(州)建筑工程安全机构综合评定意见书;6、工程项目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证明。7、能反映工程基础、主体、装修各阶段施工的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础、主体结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的原始照片不少于 30 张,并加文字说明。第十三条 参加评选“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推荐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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