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路局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动党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的工作条例和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党组在全局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履行职责有机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六)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工作推动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县委领导。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党组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六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八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青工委、妇委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局党总支工作的指导,支持党总支履行对机关和相关单位党支部工作的领导职责。党组每年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党组成员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三章组织原则
第十条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市、县委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党组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县委某项重要指示和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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