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巡视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加强对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国资委党委巡视工作暂行办法》、《国资委巡视组信访工作办法(试行)》、《关于被巡视中央企业配合国资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规定(试行)》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巡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及上级机关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保证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安排的推动落实,促进企业和员工“两个科学发展”,助推集团公司创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集团。第三条 巡视工作在“大纪检”工作模式指引下,对被巡视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全面体检”,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同时,加强与上级机关、集团公司总部有关部门等监督检查工作的协调配合,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注重成果运用、增强监督实效。第四条 被巡视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增强接受监督意识,积极配合巡视工作。被巡视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和职工应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被巡视企业应当营造自觉接受监督、职工参与、有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第二章 巡视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 巡视工作在集团公司党组领导下进行。集团公司党组研究、部署和指导巡视工作,审议巡视工作报告并作出处理决定。第六条 成立集团公司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巡视工作,研究解决巡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集团公司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公司党组有关领导同志担任,成员为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第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巡视办”)。巡视办设在集团公司监察部(纪检组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巡视工作计划及方案,组建巡视组。(二)承担集团公司巡视工作制度建设、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三)汇总巡视工作成果,向集团公司党组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四)向被巡视企业反馈巡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六)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根据集团公司党组部署成立巡视组。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3 名,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成员若干名。第九条 巡视组负责对被巡视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巡视,重点就下列情况进行监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情况。(二)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规章制度、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措施要求的情况。重点了解是否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反集团公司规定和要求的行为;是否按要求向集团公司反映本单位实际情况。(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民主决策情况。重点了解是否按照要求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是否建立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有关“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否按规定和程序由集体讨论决定。(四)选拔任用干部情况。重点了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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