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岗位规范
为了规范员工现场收银操作,特制定以下规范: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服,保证完成店长分配的各项工作。
新员工入职需提供担保人信息(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工作地址和家庭住址)。
员工按收银规范进行操作,杜绝长短款的发生。
短款≤1元免赔。短款>1元,按实际金额赔偿;
1元>长款≤5元,当班收银员按实际金额提交;长款>5元除上交实际金额外,当班收银员处罚5元/次;
店长2个工作日内查出长短款原因并将短款金额上交(短款不得从工资扣取),未及时上交则当月店长处罚20元/次。
员工收款要做好“唱收、唱付”的收款原则,保证快速、准确收款。
“您好,欢迎光临东方便利”
“共***钱,收您***钱,找您***钱,请拿好,欢迎下次光临!”
并将要找的零钞和电脑小票交于顾客手上。
每日营业款需及时上交,不得私自截留、挪用。
每日店长将当日营业款全额存入公司指定账户,遇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及时缴存,店长必须17:00之前通知财务部,未及时缴存、通知则当月店长处罚20元/次;
店长因不可抗力因素(银行营业厅休假)不能缴存全额营业款时,要告知财务存款的实际金额;
当班员工钱箱内大面值钞票不得超过200元(及时登记钞票号码并放入保险柜);
需要代垫费用的,需事先请示上级领导和财务人员同意方可,否则罚款店长100元/次;
违规截留、挪用一经发现者,除追缴挪用的营业款外,处以罚款200元/次,店长连带责任100元/次,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并上报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备用金管理
(1)门店日常备用金由店长向财务部办理借支手续,财务负责人审批,店长移交时需在区域督导的监督下交接备用金借支单重新更换门店备用金负责人;
(2)备用金由店长自行保管,遗失由店长负责全额赔偿。主要负责支付垫付兑奖、买赠、直送商品的付款以及兑换零钞;
(3)门店兑换零钞,须提前向出纳报备或获得上级领导批准后与银行兑换;
(4)店长私自挪用、借用备用金,或将备用金私自带出店外(兑换零钞除外),一经查实,除追缴挪用及借用备用金额外,处以责任人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并上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保险柜只能存放公款(营业款、备用金等),不得公私混放、混用,违者处罚责任人100元/次。私款按存放金额如数上交公司;
(6)备用金不得用于私人用途,如支付店面其他支出需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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