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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经济研究年第期
论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变化的调节作用
徐进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广东深圳
摘要:我国开征的个人所得税是实行分类课征,并非所有收入项目都进行费用扣除。对有费用扣除项目的收
入而言,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对其产生影响,尤其是对实行累进税率的收入项目,这种调整产生的影响就更
大。因此,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使人们自然地将关注的目光落到工薪收入项目上。工薪收入项目的费用扣除
标准调整后对哪部分人的税收负担影响较大,决定于累进税率的级距宽窄和所对应的税率高低。同时,对我
国三次调整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是否合理,不能只进行简单的对比推论,还要看其他相关的条件。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节
中圈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元提高到每月元,同
时明确自年月日起施行。这一举措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近期众人、尤其是中低工薪
阶层的一个焦点话题。近两年来,由于我国的物价上涨较快,年上涨.% 。涨幅比年扩大
.个百分点,创年以来新高。年,我国全年食品价格上涨.% ,其中肉禽上涨幅度为.%
中低收入的工薪阶级明显感到生活成本上升。在如此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的再次调整立即激起了新的社
会波澜。而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作用到底有多大是否能达到人们所期望的作用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深
思
一
、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到底能起什么作用
一般而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由课税对象或量化的计税依据与税率乘积计算得出。也就
是说,计税依据和税率决定税收负担高低。费用扣除标准的大小直接影响计税依据,进而影响税收负担,
所以,费用扣除标准的变化一方面影响纳税人负担,另一方面则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目前,我国的个人所
得税课征制度实行的是分类课征,其主要特点就是按不同收入项目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实行不同的税率
和不同的计税方法,与之相配套的就是从收入来源即支付收入时实行代扣代缴的做法,也称源泉扣缴法
或课源制。当前人们所关注的费用额扣除标准,仅是对工薪收入项目以及由此相关联的个体经营所得项
目中业主的费用扣除和承包承租者所得项目中的承包承租人的必要费用扣除。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课征范围有个收入项目】,而第十一项收入项目是“经国务院财政部门
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现实意义上的收入项目只有个。在个收入项目中,其中有两个没有费用扣
除,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这两项收入直接为应税所得,适用%的比例税率。在有费
用扣除的项目中,个收入项目所适用的是%的比例税率,其费用扣除标准进行调整,只影响费用扣
除标准调整后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前出现是否进入纳税范围的一部分人,进入纳税范围的纳税人的税收
负担率是不变的。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徐进一,男,重庆人,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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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另外三个收入项目,“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采取定额费用扣除标准,适用% 一%的级超
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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