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井巷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井巷工程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费用结算等相关工作的管理,依据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本企业生产管理方式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在*******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内,以外包工程的方式开展井下掘砌工程施工、中深孔工程施工、巷道支护工程施工和其它矿区难以承担的工程施工,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包井巷工程公司是指由本公司按《招(议)标工作管理办法》确定的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外包施工组织。第二章 合同管理第四条 外包井巷工程公司的选择,应严格遵照《******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议)标工作管理办法》操作,承包周期一般定为三至四年,严禁将工程项目进行二次转包、分包。第五条 按照《有色金属工业矿山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参照公司多年来对外包工程管理的方式和经验,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编制的依据。第六条 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由安全环保处起草,经相关部门会签及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核同意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相关协议每年一签。第七条 与外包井巷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第八条 对于合同中未出现的结算单价,可按合同结算单价同一口径编制补充结算单价,补充结算单价经双方核定同意后,作为结算依据。第九条 双方应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安全环保处代表本公司,督促、约束外包井巷工程公司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第三章 施工管理第十条 外包井巷工程公司在每年开工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经安全环保处、矿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第十一条 根据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矿区在开工前组织相关人员对外包井巷工程公司进行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第十二条 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矿区下达给外包井巷工程公司。第十三条 矿区负责协调解决外包井巷工程公司现场施工过程中运输、通风、压风、供电、供水等涉及工程施工相关事项。第十四条 根据采矿的要求或地质变化情况,矿区技术人员应对外包井巷工程公司人员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出具设计变更书,按程序审批后,送施工单位执行。第十五条 涉及公司提供施工材料及其它物料的领用,外包井巷工程公司填写材料领用审批单,经矿区相关领导签字登记后方可领用,并作为工程材料款结算的依据。第十六条 外包井巷工程公司需向公司租用设备、设施、器具等,须由矿区提出,安全环保处协调,资产设备处审核同意后才能租用。第四节 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七条 招用的外包井巷工程公司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井巷工程公司。第十八条 外包井巷工程公司应具备以下安全施工资质证明:(一)、有关部门颁发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二)、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四)、其它需要具备的证照。(五)、配备的施工设备及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要把外包井巷工程公司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并与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二十条 公司每年要与外包井巷工程公司签定安全生产责
外包施工队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