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Contents1《更新办法》出台的背景2《更新办法》出台的意义3《更新办法》的主要亮点4《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5《更新办法》后续需要关注的问题*随着深圳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与空间难以为继的矛盾日益突出。1《更新办法》出台的背景城市更新工作成为深圳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拓展发展空间的必然选择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保持城市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战略转型实现社会发展战略转型*城市更新的定义一种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动。1858年8月,在荷兰召开的第一次城市更新研讨会认为包括以下内容的城市建设活动都是城市更新: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对于自己所居住的建筑物、周围的环境或出行、购物、娱乐及其他生活活动有各种不同的期望和不满对于自己所居住的房屋的修理改造对于街道、公园、绿地和不良住宅区等环境的改善有要求及早施行,以形成舒适的生活环境和美丽的市容抱有很大的希望1《更新办法》出台的背景*多元化的城市更新内涵城市规划的形体规划强调“利人原则”的人本思想强调城市历史价值的保护可持续发展等以多方伙伴关系为取向、更加注重社区参与和社会公平城市更新的方式重建或再开发(redevelopment)整建(rehabitation)保留维护(conservation)1《更新办法》出台的背景*2004年以来,深圳开展城中村和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现阶段的城中村、工业区升级改造面临了许多问题:城市化过程中遗留的土地权属不清城村混杂交错覆盖面较为单一的改造政策无法有效地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更具综合性、更注重城市品质和内涵提升的“城市更新”概念指导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等工作。1《更新办法》出台的背景*近年来深圳市出台的城市更新有关的政策《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深府[2005]56号《关于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6[257]号《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深府[2006]258号《关于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07]159号《关于开展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08]25号《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关于推进我市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意见》深府办[2008]35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深府办[2008]93号*规划国土部门在2007年启动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草案的草拟工作。2009年9月,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深圳市以全面推进“部市共建”的方式,成为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城市。2009年10月,《更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更新办法》出台的背景*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下列土地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等。*推进“三旧”改造的措施:在旧城镇改造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进行改造。自行改造应当制定方案,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所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续,涉及补缴地价的,按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定办理。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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