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车管理规定1. 目的为保证班车正常运行,方便员工上下班,确保员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负责车辆的调度、班车时刻以及路线更新信息的发布; 负责对班车驾驶员的管理,建立与他们沟通的畅通渠道,并及时了解班车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协调班车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负责受理各部门有关班车方面的投诉和提出的合理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负责统计班车加油费用及计算班车行驶路程。 需穿厂服、佩戴工作证上车,并主动配合保安、驾驶员查验。需爱护车内设施、不乱扔果皮杂物。 由于班车在行驶过程中路况的不确定性,乘坐班车须按照《班车线路时刻表》上规定的时间提前 5 分钟候车。未在上述时间及规定的停靠点等候而未能乘坐上班车的,责任自负。 根据《交通安全法》及不耽误后站人员上车时间,确保准时到达公司,班车行驶途中一律不予等候迟到人员。 任何人不可携带非公司人员乘车,且不能将本人的工作证借予别人使用。 如果对班车运行有合理的建议,可以以个人名义向行政人员反映,并按规定填写《班车运行建议表》。 根据国家《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并保障员工利益,除必须投保乘客座位险外,需证照齐全,驾驶员需在车内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逃生锤等)。 在车辆行驶前要例行检查车况,确保班车在出行前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行驶。 由于身体不适不能出车的,须在第一时间和车辆管理员进行联系,以便车辆管理员进行应急安排,由此照成的损失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在始发站须要按照《班车线路时刻表》上规定的时间准时发车,如因非人为因素致使始发时间推迟致使员工上班迟到,应立即向车辆管理员汇报。 甩客、溜站、行驶途中车辆故障或出现交通意外在 10 分钟内无法正常行驶的(长途除外),而导致员工无法乘车或上班迟到的,应负责员工前往公司或者返程所产生的费用。 驾驶员不能以现金方式让非本公司人员上车。 在班车行驶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急刹车或者其他类似事件造成员工人身伤害的,如果上述人员提出人身伤害赔偿请求,应立即报警,请求人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验伤单办理验伤手续,或双方协商解决。 驾驶员必须服从车辆管理员调度,及配合统计车辆加油费用及车辆行驶路程。 各部门因活动需使用班车的,统一填写《部门协作单》,车辆管理员按相关要求调派车辆,以便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的畅通和及时。 因个人原因需使用班车的,可与驾驶员协商解决。《班车线路时刻表》《班车运行意见表》《车辆加油明细表》上午运行线路时刻表站台山前街道办事处汽车南站五里牌郑户口岩前公司上车时间6:206:306:406:456:506:55站台公司岩前郑户口五里牌淡水桥------上车时间11:0511:1011:1511:2011:25------中、下午运行线路时刻表站台龙山桥头淡水桥五里牌郑户口岩前公司上车时间12:3012:3512:4012:4512:5012:55站台公司岩前郑户口五里牌汽车南站山前街道办事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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