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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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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是指使用省级预算内资金建设的省本级(包括省直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且安排全部投资的省级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概算管理适用本办法。省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且安排部分投资的,原则上超支不补,如超概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核定调整并处理。第二章  概算核定第三条 概算由省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委托评审后核定。概算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等。编制和核定概算时,价差预备费按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分行业合理确定。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所需费用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除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经核定的概算不得突破。第四条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项目概算)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第三章  概算控制第五条 经核定的概算应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省发展改革委和项目主管部门对投资概算全过程进行监管。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履行概算核定和监督责任,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调整概算。第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履行概算管理和监督责任,按照核定概算严格控制,在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招标、结构封顶、装修、设备安装等重要节点应当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第八条 项目单位在其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对概算管理负主要责任,按照核定概算严格执行。概算核定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季度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度和概算执行情况,包括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结果及合同是否控制在概算以内,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以及是否超概算等。项目单位宜明确由总体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负总责,统筹各专业各专项设计。第九条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方按照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承担项目建设实施的相关权利义务,严格执行项目概算,加强概算管理和控制。第十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概算文件开展业务,做好概算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要求,并达到相应的深度和质量要求。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应当符合初步设计及概算。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履行概算监督责任。第十二条 工程咨询单位对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评估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概算控制责任。第四章  概算调整第十三条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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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buxiangzhid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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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