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的司法清理知识讲稿.pptx僵尸企业的清理僵尸企业是什么各省标准企业还在生产经营,但效益低下,利润不够支付企业信贷利息,主要标志是持续亏损、资产负债率高;企业已停止经营活动半年以上,主要标志是半年以上未上缴增值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处于停顿状态,主要标志是企业暂停用电容量山东标准长期没有业务的“空壳公司”纳入处置范围。重庆标准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连续三年为负数;产能利用率低于50%等青海标准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相关指标广东标准*连续亏损3年以上*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核心标准中国在僵尸企业处置时的实际标准一、企业符合破产原因或具备解散事由二、企业已经停止营业或面临无法继续经营的风险二、企业无持续经营价值实际标准全国破产案件结案数量表僵尸企业存在的原因长期未规定清算责任申请破产难清算企业的风险123原因之一:长期未规定清算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规定:31、清算主体参与诉讼的基本民事责任为清算责任。清算责任包括以下内容:(1)对原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以原企业的财产清偿债权人的债权;(2)原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依据《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债务人破产32、法院判令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的,应限定清算责任期限。清算期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可限定6个月内清算完毕原因之二:申请破产难专业法官不足123业绩考核机制不科学法官不能专注于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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