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六章负债管理第七章资产管理第八章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一、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及国家、幼儿园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二、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幼儿园教育经费预算,并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园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对幼儿园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三、幼儿园财务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室作为幼儿园的财务机构,在园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幼儿园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四、园内食堂、园工会及基建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批准单独设账的,要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其财务业务接受财务室指导和领导,必须遵守和执行幼儿园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室的监督和检查。第二章计划管理五、计划是指幼儿园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幼儿园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计划。各部门的计划,应在保证各项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潜力,精打细算,认真编制。六、计划编制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七、计划编制方法是参考以前年度计划和实际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本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进行编制。教学、后勤等用款部门,每年的九月份,将下年度的计划报告主管财务园长,经园务会审定后,由财务室汇总上报。同时每年十月份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下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镇财政、区政府采购办。八、财务室根据各部门的收支计划,提出建议方案,经幼儿园园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室控制执行。九、各部门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应在每月25日前报次月用款计划,财务室根据财力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安排资金。对于计划外的追加用款,一般不予考虑。对确实有利于教学,有利于事业发展的特殊追加计划,按下列程序审批:200元以内,由总务(事务)主任审批;200元——2000元,由主管财务园长审批;2000元以上由园务会议审批;园内房屋修缮、维修等工程项目,应由责任部门事先申报预算,经园务会议审定,报上级部门同意后,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与施工单位形成书面合同或协议,方可施工。财务室根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审定数、付款期限进行结算付款。工程预算金额超过政府采购限额的,按政府采购办。如工程较大确实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根据合同、协议、工程进度经主管财务园长审批后,按有关财务制度支付。十、为了做好事前监督,事后考核。财务室设置专人,每月编制各部门计划执行汇总表,按月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计划执行情况向园长、园务会报告。第三章收入管理十一、收入是指幼儿园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1、财政补助收入,即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教育事业费。2、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3、事业收入,即幼儿园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1)教学收入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幼儿个人收取的杂费、幼儿管理费、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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