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道里区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同(合同号:2015 第 号)道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以下简称甲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以下简称乙方)为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增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服务意识,提高社区/乡镇卫生机构服务效率,实现全面落实公共卫生任务,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里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5 年版)》等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道里区人民政府是本合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购买方,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者(道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本合同双方。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一、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日。二、合同双方职责(一)道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本合同甲方,也是本合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者,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人是本合同乙方,也是本合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方,负责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中规定的服务项目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甲方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乙方对所辖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卫生信息负责,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指定性任务安排并作出承诺,按要求及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若乙方对因能力不足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将其任务调整到其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乙方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予以协调处理。(四)2015 年目标任务:乙方目前辖区服务人口 人:其中应管理 65 岁以上老年人 人;高血压患者 人;Ⅱ型糖尿病患者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人;育龄妇女 人;孕产妇人;0-6 岁儿童 人。乙方承诺:截至本年度 12 月 31 日止,乙方完成如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目标,即完成健康人群建档率达 %;老年人健康管理 人,健康管理率达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人,健康管理率达 %;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人,健康管理率达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人,健康管理率达 %。同时保证全年各时期新生儿访视率达 95%以上,儿童健康管理率达 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均达 %以上,孕妇早建册率达 94%以上,产后访视率达95%以上,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均达 95%以上。如有特殊情况,乙方补充如下:三、合同双方奖惩(一)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统一要求提供完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的数量、完整性、真实性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乙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完成情况给予乙方经费补助。(二)对乙方在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服务提供资格,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乙方虚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甲方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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