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昌平区汛情会商预警及预警响应管理规定.doc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昌平区汛情会商预警及预警响应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汛期汛情会商、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全面提升综合防汛减灾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昌平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公室”)特制定本规定。一、工作目的加强汛期汛情会商、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的统一管理,强化会商的规范性,提高预警和响应的及时行、可靠性和科学性,提高防汛减灾预警能力。二、依据《北京市昌平区防汛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三、工作职责(一)区应急局(区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暴雨橙色预警、暴雨红色预警、洪水橙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信息的审批工作。(二);、短期、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三)区预警发布中心负责发布面向公众的预警信息和经批准的重要提示性信息,负责向各级防汛指挥部相关责任人发布气象、洪水、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四)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及应急调查,与区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五)区水务局负责雨水情监测和洪水预警工作,做好洪水预报,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六)区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气象、规划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汛情会商、预警发布和预警响应工作。四、工作内容(一)气象会商区气象局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汛期日、旬、月气象会商,研判天气形势。气候预测及重要天气过程会商结果由区气象局通过传真发送给区应急局(区应急办)、区防汛办公室及各级防汛指挥部。汛期,日气象会商有中雨以上预报时,区气象局通过传真向区应急局(区应急办)、区防汛办公室及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详细预报信息,包括降水量级、强度、时间和范围。(二)汛情预警2019年汛情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汛期,加强预警信息的统一管理,经批准后的预警信息,由区气象局(区预警发布中心)统一组织对外发布。汛期,全区性暴雨预警、区重点河道的洪水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别由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按程序发布、变更及解除,并报区防汛办备案。1、暴雨预警暴雨蓝色预警、暴雨黄色预警由区气象局按有关规定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暴雨红色预警经区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同意后,通过区气象局按有关规定发布。2、洪水预警洪水蓝色预警、洪水黄色预警经区水务局与区气象局会商后,由区水务局按有关规定发布。洪水橙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同意后,通过区水务局按有关规定发布。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与区气象局会商后,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会同区气象局按有关规定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同意后,通过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按有关规定发布。非汛期,全

昌平区汛情会商预警及预警响应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hijijielong001
  • 文件大小30 KB
  • 时间2019-09-20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