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的意见做好新时期财政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改革发展支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政府效能,严格执行《预算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意见:一、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以及“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编制预算的有关要求,除刚性和重点项目支出外,一律在年初预算基础上按照不低于8%的比例压减,节省的资金用于“三保一促”(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和促发展),保障重点项目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各预算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各公开主体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二、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一)健全财政资金动态监控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在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内增加预算执行动态监督管理模块,对县直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支出进度进行实时预警和管理,增强支出进度考核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二)严格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序时进度加快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进度分类考核。县人大对预算执行进度排名后十位的部门、单位适时进行约谈,并将其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县政府。从2019年8月份开始,财政部门负责逐月对列入考核范围的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执行进度由快到慢进行排队,并对排名结果按月进行通报。排在后10名的单位列入惩罚范围,每列入被惩罚范围一次,扣减当年部门预算经费支出的10%,对年度支出进度考核两次及以上排在后10名的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本级预算安排金额不得超过上年总额的80%。(三)明确时间节点。各部门(单位)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前提下,支出进度力争3月底前达到30%以上,6月底前达到55%以上,9月底前达到85%以上,12月底前达到95%以上,年终结转率要低于5%,争取财政资金早支出、早见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四)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清理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规定,一是将转移支付结余资金以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二是将当年结转超过50万元以上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收回,经甄别后,未动用的项目资金全部统筹使用,支出进度未达到30%的项目进行约谈,并责成预算单位做出书面说明和限期支出承诺后,继续使用;三是将县本级年初预算和预算调整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年终全部予以收回。(五)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进度、预算绩效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的相互衔接。加大预算执行考核和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运用力度,对当年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评价结果差、存量资金规模大的部门和项目,压减下年度预算规模。三、加强财政收入管理。。税收征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组织收入,并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征管绩效考核体系。要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时分析我县税收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抓好日常收入调度,在保证收入增幅同时,提高税收收入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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