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实验场地的使用效益,发挥实验 室 学 术 和 技 术 优 势 , 全 面 提 高 学 生 的 实 践 和 创 新 能 力 ,加 快 培 养 学 生 综 合 素 质,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为社会服务、学术及技术交流创造有利条件,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室的软、硬条件和 环 境 ,按 照 “ 统 筹 规 划 ,集 中 投 资 ,统 一 管 理 ,全 校 开 放 ,资源 共 享 ,充 分 使 用 ”的 理 念 模 式 ,因 材 施 教 ,根 据 不 同 层 次 的 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功能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进行共享。第二章 开放范围第四条 凡我校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只要具备条件就应对全校师生进行课外开放,有条件的实验室可按《广东海洋大学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校设备〔2007〕3 号)及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共享学校教学资源。第三章 开放内容与形式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内容应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等各类教学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学科兴趣 小 组 、 社 团 实 验 活 动 ; 学 生 技 能 鉴 定 考 证 ; “ 挑战 杯 ”竞 赛 活 动 和 各 种 小 发 明 、小 技 改 等 科 研 活 动 实 验 ,提 倡 学生结合工厂企业实际生产中的问题自拟题目或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对学生应只是业余的、课外的,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和技能训练型等。(一)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及“双百班”学生,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二)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三)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四)技能训练型开放实验:计算机房和专业技能训练室等向学生开放。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和教务处协调组织,管理模式以学院为主,学校为辅。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和实验中心主任直接领导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第八条 为了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效果和质量,各相关单位须选 拔 出 责 任 心 强、知识面宽、实验技能水平高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实验室开放工作。第九条 开放实验室原则上只接受课外科研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兴趣小组组长、社团负责人、竞赛活动负责人等的使用申请。申请人负责与实验中心主任联系相关事宜。具体操作由各学院(部、中心、重点实验室)自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责任。第十条 各学院(部、中心、重点实验室)应在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和寒暑假放假前三周内,将各实验室开放计划在校园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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