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DOC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9)7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一月十六日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大力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根据国家和木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高口主创新能力,发展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作用,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项目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吸引一批,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天津。第三条仓|J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工作,应坚持突出重点、项目带动、科学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新引进的产业化项目为载体,以用人单位为主体,搭建吸引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平台。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应当是掌握重大科技项H核心技术,具有口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來津创办企业、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徳、突岀的专业贡献、綾人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引领作用;所带项目知识产权属于领办、创办的在津注册的经营企业所有;曾在国内外著名高校、金业、研发机构担任高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转化的经历,且直接从事本专业领域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在业内具有良好信誉,无知识产权争议或经济纠纷。(二)领军人才携带的项冃应具备以下条件:知识产权清晰,市场潜力巨大,技术前景广阔,项II达到,能够引领和带动木市重点产业的启动和发展;项目基础稳固,已完成前期开发,进入中试或样机制造阶段,具有稳定的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拥冇项冃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并拥冇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第三章工作机构第五条成立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委员会,在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委、市滨海委、市科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和市知识产权局。委员会主任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任。第六条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市科委、市财政局有关处室组成。市人事局负责引进领军人才中报材料的受理工作,并会同市科姿负责组织协调对中报专项资助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落实工作。第七条按专业领域成立天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确定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评审标准,对引进项目和人选进行评审。每个专家评审委员会由10至2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均由两院院士担任;秘书长1名,由市人事局负责同志兼任;委员由相关领域的两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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