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doc:..件文局局局察政计监财审市市市余余余余审字〔2015〕6号新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分宜县、渝水区人民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4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市直2013年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2013年市本级“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总体较好,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完善“三公"经费运行机制,严格相关费用报销审批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三公”经费决算较年初预算有较大压缩,尤其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下降明显。但检查中也发现了部分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公开透明度不高、“三公”经费支出突破年初预算、向下属单位报销公车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J严格执行新余市委《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加强“三公”经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 科学编制预算坚持“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要求,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科学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二、 强化预算约束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杜绝“三公”经费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执行中一律不予追加。三、 严格支出管理“三公”经费支出实行预算总额控制,要求单独分项列支,细化到具体科目,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列支“三公”经费,不得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等借用车辆。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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