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普资讯
· 文件刊发· / 。勿赧
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政府军给予人补抚助恤优。待经费应当专款专用. 并接受财政、
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
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
生、教育、人事、建设、交通、旅游、文物等行政部门应
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
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
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军人抚恤优待做
。
第二章死亡抚恤
第七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
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由其遗属户籍所在地的县
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
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
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以下统称《证明
书》和一次性抚恤金。
第八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
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证明书》持有人由其父母
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协商确定,协商结
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发证机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
顺序确定:
一父母或者抚养人。
二配偶。
三子女。有多个子女的,发给长子女。
四兄弟姐妹。有多个兄弟姐妹的,发给其中的
长者。
无前款规定遗属的,不发给《证明书》。
第九条一次性抚恤金由《证明书》持有人户籍
· 西政报年创刊。所登各类法规政策文本与正式文件享有同等效力,具有政策性、权威性、指导性和永久保存性。
维普资讯
· 文件刊发·
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方式发原标准一次性增发个月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
放: 助费,《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一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且对分配数门予以注销,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自其死亡次月起
额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确定的数额发放;协商不成停发。
的。按照人数等额发放; 第三章残疾抚恤
二无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由第十四条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
该军人生前供养、未满周岁和已满周岁但无生病致残的,应当在退出现役的当年,持部队发给的
活来源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为两人以上且对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评残档案,到户籍
数额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确定的数额发放;协商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残疾抚恤关系
成的,按照人数等额发放。迁入手续。
无前款规定遗属的,不发给一次性抚恤金。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户籍迁移时,应当及时向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及计发办法依照《条例》第十迁出、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残
二条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民政部有关政策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
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
第十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残。部队未及时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在退
人遗属,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享受定期出现役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
抚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认定残疾性质和补办评
定期抚恤金的发
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pdf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