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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纪律.doc


文档分类:研究生考试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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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职责一、监考人员对考场纪律负直接责任,必须恪尽职守,从爱护学生的角度出发,维护考试的公正公平,认真消除容易产生作弊的条件,及时纠正考场不规范行为,努力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二、监考人员要预先做好相关考试准备工作,了解应考人数并备好充足试卷,按监考任务通知书要求提前15分钟到场。开考前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学生将带入考场的书包、讲义、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现场认真清点考卷。三、监考人员要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仔细核对考生有效证件和试卷姓名,如有不符应立即查实。迟到20分钟以上的考生,以旷考论,不再允许进入考场。若发现容易产生作弊的条件,应及时消除。监考人员有权随时调整考生座位。若有考场不规范现象,应及时正面劝告和纠正,劝告无效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若发现违纪和作弊行为,要现场认定并缴存作弊物证。监考人员要特别注意维持考试结束时的考场秩序和纪律。考试结束后须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四、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和秩序。对履行职责不认真(如看书看报、聊天、擅离职守、作弊条件不认真消除、不规范行为不认真纠正、违纪作弊行为制止不力、考场记录不真实、给个别学生暗示答案等)的监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五、监考教师无故缺岗,或不坚守岗位,或对作弊学生视而不见,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者,按二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主考或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上,或擅自离开考场5分钟以上,或考试回收的答卷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符,按三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六、各系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巡考小组,检查本单位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教务处考试纪律一、考生须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安排,隔位就座;将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放在桌面,无有效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迟到2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再允许返回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禁止在考场附近喧哗。与考试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考场。二、考生参加考试不必自带纸张,试题纸、答卷纸、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允许带出考场。提前答完卷的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考生应自觉遵守交卷秩序。三、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考生不必将书籍、讲义、笔记、BP机、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者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某些考试科目经主考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四、考生要认真遵守考场规则,在规定时间内诚实独立完成答卷。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本条例相应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在全院通报。五、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须在考试前向本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医院证明),经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开考后递交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六、学生违反考核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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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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