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民工工资管理办法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县建设局《关于贯彻〈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10-10-28 责任单位: 郫县政府办文号:郫府办〔2010〕152号签发单位:郫县签发时间:2010-10-08 生效时2010-10-08间: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国有公司:县建设局《关于贯彻〈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 2010 年 9 月 8 日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 7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一○年十月八日关于贯彻《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县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谁承包、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为目的,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在我县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的权益,为“一城、两带、三基地”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适用范围及对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县外进驻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县投资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交通、水利、通讯、电力等行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在建、土地整理、管线工程等项目均纳入监管范围。三、相关责任单位职责分工(一)县目督办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强目标督查考核。(二)县清欠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突发情况或工作调整,经清欠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三)各镇、工业港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若发生农民工投诉和上访事件,各镇、工业港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将农民工带回所辖区域进行调查处理。(四)县建设局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实施相应的查封、抵押等措施;负责对发生拖欠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单位限制办理产权,严格审查其新项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配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依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县公安局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违法人员,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七)县司法局负责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切实为困难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八)县法院负责受理农民工工资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九)各国有投资公司和县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协调处置所属建设工程项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监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在发生农民工投诉和上访事件时,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将农民工带回或者赶赴施工现场进行处理。(十)县交通、水利、旅游、文物、通讯、电力等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防止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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