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厦门市集美区第三建筑公司全体职工在2000年被庄小阳用非法手段将我们全体职工的财产及权利剥夺。
我们是集美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原固定工,被其改制、退休多年了。我们再向政府申诉,我们这些人的合法权益被公司代理人庄小阳等剥夺、侵犯,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们不辞辛苦,向市、区、建设局上访、上书十几次,未作处理,至今大家很不理解,就几点问题向政府反应,请政府领导为我们退休改制工人作主、解决问题。
1、把我们于50年代、60年代,我们这些退休、下岗工人共同创建,土地、厂房、资产……等都变卖掉,作为“股东盈利”分红分掉了。每人分得30万、40万、50万元……不等,分别打进他们每人的户头,打进银行账号。
2、这些土地、资产是我们这些老退休工人、改制工人共同创造的财富,资产及土地我们没有分得一分钱,这些土地和资产应该属于全体职工所有。
3、当时下岗时工人有要求把财产都卖掉分红,当时庄小阳说:“集体财产不能卖。”当今庄小阳把集体财产全部都卖掉,作为“股东盈利”及分红,这样做是否合理呢?
4、当时他们股份是工程股份,而不是包括(土地、资产)现在他们把(土地、资产当成工程盈利所得)。现在土地与资产增值,他们现在把资产土地卖掉,当盈利分红。既然这些土地资产可以变卖,作为我们全体退休、改制职工,都有权利享受这些资产与土地。
5、自从我们全体老职工离开以后,他们从未添置任何一块砖、一片瓦,原公司所有汽车、厂房、土地、设施大楼、办公楼,全是我们当时共同创造的财富,如今这些土地、财产全部变卖,我们全体职工有权分享。
尊敬的领导:望能为社会、为人民谋求幸福和福祉,请为我们全体职工要回我们的权利。
我们是原集美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被改制的集体员工,自2011年11月份上访至今,已经快1年的时间过去了,集美区政府与集美区建设局一直为庄小阳袒护和包庇,更让人不可容忍的是在我们上访到现在竟然有人对我们的职工进行威胁和恐吓,希望市领导能帮我们这些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查清楚这些历史遗留下的不公正与不合理的问题。
企业在改制的工程中,提交职工大会讨论时,为何没有提及固定职工身份股权的事项,在大会讨论过程中并没有通过全体职工的通过,在大会讨论时对职工的发言是否有笔录,是否有《文件及表格》让全体职工选择,集建综字(2000)15号文,第三条职工分流与安置,2、在册在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分流与安置(1)固定职工身份换股权(3)自谋职业,按闽人大常(1996)19号文(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都没向全体职工说明。
集三建综字(1996)016号公司在2000年1月25日前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执照宣告成立,在这时间里原公司全体职工已全部是新企业的员工,而公司成立后,庄小阳、骆贼目两领导用欺上瞒下的手段将材料报送上级批准。在全体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瞒资产、转移资产。在2012年3月份上访时,市信访局介绍我们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为我们向集美区建设局到集美区建设局关于审批《集美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转机建制实施方案》的请示,及集美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关于《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在这时间我们职工才知道改制时不合法与不公平。既然现在全体职工都已经知道改制时的不合法,全体职工包括退休老工人都要求庄小阳将《土地及资产》增值所得归还给全体职工。土地与资产是我们这些老退休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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