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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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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瑞富达实业有限公司有关员工迟到早退及请假的有关规定一、迟到早退1、单次迟到早退5分钟(含)至30分钟(含)者乐捐爱心款30元/次。2、单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至三个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超过三个小时按旷工一日处理。3、单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不得超过6次;超过者,每超过1次按旷工处理。二、请假公司员工请假,需各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办公室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同意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办公室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和办公室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部门主管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员工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就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就返岗。8、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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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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