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药品监督巡回巡查制度.doc:..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制度农村药品监督巡回巡查制度为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充分发挥镇、村两级药品监督网的作用,有效开展农村药品监督巡回巡查,保证农村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㈠农村药品监督巡回巡查的对象包括镇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镇医个体诊断和药品经营企业等涉药单位,㈡农村药品监督巡回巡查人员为镇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信息员,镇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负责组织指导村级药品监督信息员巡回巡查工作。㈢村级药品监督信息员应每月对所在行政村的涉药单位进行1次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每月25日前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口头或书面报告。镇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应每季度对辖区内的涉药单位进行1次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在季度末28日前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㈣农村药品监督巡回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药品经营企业⑴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从事经营活动;⑵是否有经营假、劣药品的行为;⑶药品的购进渠道是否清晰、合法;⑷药品的购进记录是否规范、真实、完整;⑸药品摆放是否符合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要求;⑹从业人员是否经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⑺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当年体检是否合格;⑻营业场所环境是否整洁、卫生;⑼营业场所是否有违法广告;(10)营业场所是否公示监督、投诉电话。2、医疗机构药房⑴药品的购进渠道是否清晰、合法;⑵是否签订配送及质量合同(协议);⑶是否有使用假、劣药品的行为;⑷是否有用兽药当人用药使用的行为;⑸药品陈列场所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是否分开存放,中药饮片、化学药品、中成药是否分别储存、分类存放;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是否毁形消毒;⑺涉药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是否参加年度继续教育;⑻涉药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当年体检是否合格;⑼是否开展“规范药房”建设并通过验收。3、 通过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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