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场施工协议书发包人:贵州(义龙)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试验区工委、管委会的要求,为加快本工程建设,要在抢抓时间、抢机遇、抢进度的情况下,根据新区工委、管委会采取的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并按照创新建设管理模式的管理程序采用综合评分的原则,选定乙方作为本工程的先期进场的施工单位,甲方将本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进场协议,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 义龙试验区 2015 年鲁屯镇棚户区改造工程。二、施工内容: 完成场平、房屋主体建设、装修(图纸内容)及附属设施建设。三、工程计价、计量、结算原则本工程采用贵州省 2004 版《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水电安装工程执行 2004 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计量计价;人工费参照《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贵州省 2014 年人工单价指导价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463 号)文件执行。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施工图进行施工,工程量以现场监理代表、业主代表、乙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合格工程量为准,按招投标规定确定的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结算。经甲方公开招标,如果乙方中标,则按中标单价签定施工合同,继续施工;如乙方未能中标,则由甲方组织监理单位、乙方及中标单位等相关人员,要求中标单位按中标单价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结算给乙方。四、 退场机制原则1、工程招标结束后,如果乙方中标,则按中标单价签定施工合同继续施工。2、如乙方未能中标,则由甲方组织监理单位、乙方及中标单位等相关人员,要求中标单位按中标单价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给乙方,由甲方一次性结清。3、工程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后 3 天内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由中标单位按合同规定继续施工。五、工程保证金,工程款支付原则1、承包方用承建职教路合格工程量工程款中 6000 、工程以部分垫资方式进行施工建设,以栋为单位,开工数量不低于四栋,每栋工程如有地下室的建筑,地下室主体完工按 600元(人民币)/平方米支付工程款,无地下室的至主体工程每完成四层,经三方(业主方、监理方、施工方)共同确认后,按完成栋数2支付 元(人民币)/平方米支付工程款;主体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申请,自申请日起 30 日内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主体工程验收,验收后 15 日内按完成栋数支付¥100 元(人民币)/平方米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尾款 2 年内付清。在 2 %月息每月支付未付尾款的资金占用费。施工进度期间,若乙方需要土地,可在义龙试验区规划区内选择土地,并由政府招拍挂土地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归属乙方,招拍挂土地资金用工程尾款进行抵扣并通过政府财政走账,采用土地评估价为基价,经招拍挂方式取得,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抵购。六、 工程进度及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承包的工程量按时竣工,在 2016 年元月 1 日前基本完成十栋框架主体(如因甲方或设计施工图交图时间等问题,工期顺延),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体现每天完成的工程量报监理、业主审核批准后执行。2、乙方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提供当月工程进度表,甲方应在 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3、乙方连续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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