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务审计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比较思考
税务审计在我国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但是,理论上一直未对这一课题开展系统性的深层次研究和探讨,加之全国各地税务部门对税务审计的认识和观念上的不同,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参差不齐的客观现象,因而,到目前为止可以值得借鉴的理论观点和实践经验非常有限。本文通过税务审计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简单比较,以求达到对税务审计有较为系统了解的那一世小说网穿越小说网言情小说网免费小说网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的针对性。
一、税务审计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在内涵上的比较
内容
税务审计
纳税评估
税务稽查
定
义
的
比
较
通过采用现代审计技术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并进行分析审核的管理性手段,其规范的工作底稿、充分的涉税信息、先进的审计技术和中性的审计结论,既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风险、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密切征纳双方关系。(国税发【2004】38号)
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国税发【2005】第043号)
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国税发【1995】226号)
主
体
的
比
较
经授权或政府委托的税务机关。从我国几年来各地开展的税务审计实践来看,税务审计主体可分为单一主体税务审计与非单一主体税务审计。其中单一主体仅指各级国税或地税的税务审计部门所开展的税务审计。
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的专业检查机构,除此之外,税务机关的治理部门和征收部门所从事的检查活动都不应属于税务稽查的范畴。目前主要有总局及省(市、自治区)、地(市)、县(市)各级税务局设立的执行税务检查职能的稽查局。
客
体
与
对
象
或
内
容
的
比
较
税务审计的客体一般仅限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从成本效益原则出发本课程税务审计客体应选择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建议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企业及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界定的企业。
纳税评估客体涵盖了原来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实施的审核评税,是审核评税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属于日常性的一般税收管理行为。即纳税评估的客体包括所有企业。
税务稽查的客体必须是有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涉税情况。
税务审计客体的选择与确定可以通过循环选择法、纳税大户选择法、行业选择法、纳税状况总体评价选择法、其他选择法来进行。
纳税评估客体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纳税评估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税务稽查对象一般应当通过以下方法产生:
1、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
对税务审计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比较思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