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5年度会费的通知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根据《武汉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2015年度律师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一、缴费年度起止时间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二、会费标准按照《武汉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即:(一)团体会费::1)10名律师及以下的事务所2万元/所;2);3)21名至40名律师的事务所3万元/所;4)41名律师及以上的事务所4万元/所;、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区司法局分管的律师事务所:1);2)6名律师及以上的事务所2万元/所;、黄陂、新洲、蔡甸、江夏、汉南等区司法局分管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为1万元/所。经批准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包含合并或更名的律师事务所)其批准时间不足一年的,减半收缴团体会费。(二)、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区局分管的律师事务所,个人会费为1500元/人;、黄陂、新洲、蔡甸、江夏、汉南等区局分管的律师事务所,个人会费为1000元/人;律师因暂缓考核后又恢复申请考核的,应按照全年标准缴纳当年年度会费。(三),其个人会费免缴。,依照《武汉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会费减免细则》执行,具体如下:1)凡在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第一次取得律师执业证的青年律师,个人会费减半。2)凡在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第一次取得律师执业证的青年律师,个人会费全免。上述日期均包含当日。第一次执业是指在国内首次执业的律师,不包括重新执业的律师。三、缴纳程序及方式(一)请各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携带转账支票到市律师协会按下列程序办理:;。(二)会费统一以支票结算方式缴交(包括网银),不收取现金。转账时请务必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账户:户名:武汉市律师协会开户行:交行花桥支行账号:280四、缴纳时间及地点(一)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缴纳工作,具体缴费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6:00。(二)地点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大道142号湘商大厦B座9楼五、其它事项:,仍然属于武汉市律师协会会员,应按本通知缴纳会费。(含因行政处罚而停止执业),现申请恢复执业的律师,其停止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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