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各区县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津工集团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字〔2014〕6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要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全总和市委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遵照全国总工会工发《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1978〕101号规定执行。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上级工会给予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本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基层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会员和职工服务及开展工会活动。实行税务代收的基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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