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培育发展农业农村众创空间,营造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推进创新活力之城建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36号,正在修订新的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即将出台,目前市各部门征求意见中)精神,规范我市“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建设“星创天地”目的意义杭州市“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运行、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业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建设“星创天地”,有利于带动众多科技特派员、农民工、大学生持久深入地在杭州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创业,培养创新创业的骨干队伍,有利于发挥创新创业资源的集聚效应,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拉长农业产业链,扩大内在需求,以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全市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发展。二、杭州市“星创天地”。实施主体应在杭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建有相对集中连片不少于300亩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有较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创业培训基地、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至少拥有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提供创业工位20个以上,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一年以上。、农业科技,工商税务、金融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不少于8人,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管理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有较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客企业(项目)管理制度。三、杭州市“星创天地”认定和管理市科委负责对全市“星创天地”建设进行规划管理和业务指导,是全市“星创天地”认定和管理的主管机构。各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星创天地”进行管理指导。。杭州市“星创天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年定期发布众创空间认定征集通知,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行政决策、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名单。。。开展“星创天地”备案工作,对“星创天地”及其创客企业(项目)发展情况、创业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备案。。开展“星创天地”年度评估,重点评价创客企业(项目)孵化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孵化绩效等。对当年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星创天地”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暂停享受次年扶持政策;对连续2年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取消市级“星创天地”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星创天地”变更范围、合并、分立、迁移的,需经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科委备案。,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称号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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