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管理所劳动管理制度.doc:..劳动管理制度考勤制度一、 全所职工应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机关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不许围在一起聊天,一经发现,月底考评扣罚补助,屡教不改者,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相应影响工资晋升)。二、 机关人员考勤由人秘股负责记录,每月考勤表由所长签字审核,交人秘股汇总备案,作为计发工资、津贴的依据。三、 职工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规范审批程序,凡事假1天以上必须履行文字请假、销假手续,不得口头或他人代办。半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同意,1天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报所主要领导批准。凡未按程序办理和未经批准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两天以内,每天扣除工资50元,3天以上月岗位工资(活工资部分)全扣,旷工10天以下者。停发全部工资,连续旷工十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二十天的作除名处理。并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行政处分。四、 事假工资凡经组织批准的3天以内事假,工资照发,4至10天扣除本人当月工资(活工资部分)的10%,11至20天扣除本人当月岗位工资的20%,21天以上扣除本人当月岗位工资的30%;请事假在两个月以上者工资全扣。五、职工病假期间工资1、 凡因病请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2、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各项津补贴)的100%o3、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6个月:(1)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各种津补贴)的90%;(2) 已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各种津补贴)的100%o4、 病假超过六个月:(1)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各种津补贴)的70%。(2) 已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各种津补贴)的80%。被评为局级以上劳模者可提高10-15%o5、 身患癌症、严重精神病的职工,在停止工作治疗期间,原则上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各项津贴),一切保险福利和待遇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6、 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照发。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或小孩哺养确有困难仍不能工作的,经医院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工资,按职工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六、 公伤工资职工因公伤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含国家规定计发比例的资金)。患职业病(矽肺病)职工,一年内脱产休养期间,工资照发(含国家规定计发比例的奖金)。一年后:仍脱产休养的按本人标准工资(含各项津补贴)90%发放;还乡休养一期矽肺病按本人标准工资(含各项津补贴)60%发放;二、三期矽肺病、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按本人标准工资(含各项津补贴)90%发放。上述工资按月付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七、 丧假(含岳父母、公婆死亡)在5天内,工资照发,婚假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执行。八、 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特殊情况必须加班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原则上由各股室统一安排补休,未补休的可抵本月事假。提倡义务加班和作贡献,加班工资的发放按市局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月控制在3天以内,实行计量支付和责任承包制的岗位工种,按承包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日按300%发放,周六、日公休假按200%标准发放。注:加班工资按日基本工资计发日基本工资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4-。九、 出勤补助标准:XX出勤、岳阳出差10元/天;养护巡查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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