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点梳理一、总则部分1、本法制定原因: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供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第1条)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已发指定的集中采购迷路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2条)3、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第2条)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第2条)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和修缮等。(第2条)6、服务:是指出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第2条)7、政府采购应该遵循的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第3条)8、注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5条)9、政府采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第7条)采购采购购应当实行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无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政府采购的优势: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第9条)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有例外情况(第10条)二、政府采购当事人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第14条)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际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第15条)3、采购代理机构为集中采购机构。(第16条)4、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第16条)5、集中采购的具体要求: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服务良好的要求。(第17条)6、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21条)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第22条)具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上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宫锁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精英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注意: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页数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第22条)9、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第24条)10、注意: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时热的合法权利;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更不得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授权谋取中标或者成交。(第25条)三、政府采购方式1、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最主要的方式)+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第26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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