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doc:..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12月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统一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规划与科技标准处组织制订。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以下称规范),为统一声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法的内容和深度,加强重庆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制定本细则。。, 声功能区划分方法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主城区)以《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2007-2020年)》为指导,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其他区县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的总体要求下,以各地方的城市规划为区划的主要依据。,原则上不小于 ,实际划分中可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应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为依据。根据GB3096-2008中的相关定义,找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中可能涉及的用地类型见表3-1o表3-1声环境质量标准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关联关系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0类居住用地(R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类)1类居住用地(R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类)、2类绿地与广场用地(G类);居住用地(R类)、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工业3类用地(M类)工业用地(M类)、物流仓储用地(W类)、公用设施用地(U)4类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类)、结构特征、城市规划、城市用地现状以及自然地貌特征,同时还应该满足环境噪声管理的要求。:城市区域用地现状统计资料、声环境质量现状统计资料、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比例适当的工作底图。,依据噪声区划方法初步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充分利用交通干线(主干线及以上级别)、区行政边界、河流、沟壑、绿地等自然地形作为区划边界。、调整,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噪声区划方案并绘制区划图。、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 4类声环境功能区。, 引入I类用地和II类用地的概念,并与GB50137-2011中的用地类型相结合表5-1I类、II类用地类型的定义用地类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中用地类别I类用地居住用地(R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n类用地工业用地(M类)、物流仓储用地(W类)。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由于GB50137-2011中没有对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进行明确的定义,因此根据相关用地类型的解释,筛选出可能符合0类功能区的用地类型作为参考。表5-2 可能涉及的0类功能区的用地类别功能区GB50137-2011中参考的用地类别o类(特殊医疗用地)A53、(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其用地性质符合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可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II类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类型的混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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