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环境保护局-云南环境保护厅————————————————————————————————作者:————————————————————————————————日期: 云环审〔2017〕59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子园铅锌矿60万t/a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报批的《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子园铅锌60万t/a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临沧市镇康县凤尾镇芦子园村,,开采深度1800米~1200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规模60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41年,本次环评主要针对前10年开采进行评价,后期开采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内容包括:井下开拓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通风系统、工业场地、辅助设施区以及相应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其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查处。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并保持事故池空置,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矿井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废石采空区域、废机油暂存间、事故池和各废水池须进行防渗处理。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工业场地、原矿堆场截排水系统。矿井涌水、井下生产废水、采空区废石充填渗滤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送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限值后,尽量回用于矿山生产、洒水降尘、绿化等,确需外排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3标准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02)表3标准限值要求后,方可外排大芦园沟,规范设置排污口。机修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废水一并,就近分别进入矿部生活污水处理站和2#平硐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限值后,雨天暂存于320立方米和45立方米集水池,晴天回用于绿化和洒水降尘,不外排。加强矿井涌水、采空区废石充填渗滤水、外排废水以及Q1、Q2泉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定期观测项目周边居民饮用水泉点,制定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保障供水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不受影响。(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的要求,结合采空区分布、采矿工艺、时序等,进一步优化完善废土石充填方案,建立健全废土石填充管理台账制度,定期报镇康县环境保护局报告废土石处理处置相关工作情况,确保矿山开采产生废土石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充填井下采空区的废土石只能是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理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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