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一)消防安全排查标准 1、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经营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2、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学校、幼儿园的班主任、宿舍管理人、医院住院楼、养老院、福利院负责人应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 3、是否明确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制度。 4、是否实行防火巡查制度,特别是检查医院的住院楼、学校幼儿园的宿舍、养老院、福利院的夜间巡查制度是否落实。 5、是否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6、室外广告牌、车棚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 7、是否占用消防车通道,是否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8、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是否超负荷用电,是否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9、学校实验室、医院的放射间、胶片室、手术室、易燃制剂室、药(库)房等重点部位在使用期间是否设专人监护。10、疏散门是否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门窗障碍物。是否在常闭式防火门、安全疏散通道等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11、是否成立志愿消防队,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2、是否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配置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高层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是否单独设置出入口; 2、; 3、医院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病房楼与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建筑四周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登高车作业的架空电力线、管廊等。5、高层病房楼疏散楼梯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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