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室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录音室的使用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保障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特制订本规定:1、按照学校规定,录音室由教学支持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使用管理。教职工需使用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录音室的使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使用人每次使用时都要签字登记,用毕时要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并签字确认。3、保持录音室及外走廊的环境安静。关闭通讯工具,保持安静,不喧哗、不带无关人员进入室内,保证录音工作有良好的环境。进入录音室工作时,应随手关门,以避免信号干扰和室外噪音。4、必须严格按有关规程使用设备。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如果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于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引起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5、录音室电脑未经允许,不能放置私人资料,不能安装其他与录音无关的软件等。使用人应协助做好电脑维护,保持电脑良好运行。6、保持室内整洁。为保持录音室内环境清洁卫生,严禁携带零食等杂物进入。录音室内禁止吸烟、吃零食。7、完成录音工作后,设备整齐归位。要保证关闭所有设备电源开关,对录音室卫生进行清扫,作好记录后,锁好门窗,方可离开。河北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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