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一、医院麻醉药品管理依据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处方管理办法》3、《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4、《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二、建立机构、明确职责1、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院长副组长:药剂科分管主任成员: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质控办等重要科室的主任2、指定专人负责3、明确职责:制定领导小组职责、组长职责、副组长职责以及麻醉药品管理员的职责*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过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制度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及空安瓿销毁制度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退回管理制度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基数管理制度*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1、参加培训人员2、培训资料3、参加培训人员签字4、考试5、授予处方权和调剂权*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基本原则(1)要遵循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临床应用与管理原则(五专管理:专人、专柜、专锁、专用账册、专处方)。(2)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药剂人员取得调剂权。(3)应充分满足患者临床治疗的需求,提高其生活质量。不能因责任大,太麻烦而对患者拒开,否则患者可以到卫生局投诉。对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推荐使用吗啡制剂,控制哌替啶使用。(4)必须严格管理。除治疗需求外,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对一般疼痛患者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用法、用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制度,严格防止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社会。医师不得自行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1、库房2、发药部门(基数管理)3、病区(基数管理)*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一〉专用处方:全国统一标准,全省统一格式;麻醉药品处方不得用电子处方。〈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的剂量规定1、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1)第一次到医院门诊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首诊医生必须亲自诊查病人,为病人建立相应的门诊病历,并且在患者的门诊病历中保存以下资料:-《知情同意书》-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患者户籍、身份证或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患者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为门急诊癌症病人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剂量规定A、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B、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C、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根据其临床诊断、该药品常用量、处方总量和用法用量来判定。?*吗啡常用量:成人口服常用量为5~15mg/次,15~60mg/日皮下注射常用量为5~15mg/次,15~40mg/日静脉注射镇痛常用量为5~10mg/次,3~6次/日癌症患者是按需给药(个体化给药),并且是从低剂量逐渐到大剂量因此不受常用量和用药次数的限制,甚至可以超过成人中毒量或致死量(中毒量60mg/次、致死量250mg次)。超过常用量应该怎么办?医生应在患者病历记录超常用剂量使用的理由,在处方上简要注明原因并在超常用剂量处再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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