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的编写和检验基本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的编写和检验。 2引用标准 3检验方法的一般要求 :系指用天平进行的称量操作,其精度要求用数值的有效数位表示,如“……”系指称量的精密度为±;“……”系指称量的精密度为±。 :系指用精密天平进行的称量操作,。 :系指在规定的条件下,连续两次干燥或灼烧后称定的质量差异不超过规定的范围。 :系指用量筒或量杯取液体物质的操作,其精度要求用数值的有效数位表示。 :系指用移液管、刻度吸量管取液体物质的操作。其精度要求用数值的有效数位表示。 ,采用完全相同的分析步骤、试剂和用量(滴定法中标准滴定液的用量除外),进行平行操作所得的结果。用于扣除样品中试剂本底和计算检验方法的检出限。 4检验方法的选择 ,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选择使用,以第一法为仲裁方法。 ,要依据适用范围选择适宜的方法。 5试剂的要求及其溶液浓度的基本表示方法 ,未注明其他要求时,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未指明溶液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硝酸、盐酸、氨水时,均指市售试剂规格的浓度(见附录C)。 :系指蒸馏水自标准滴管流下的一滴的量,在20℃。 。 ,碱液和金属溶液用聚乙烯瓶存放,需避光试剂贮于棕色瓶中。 (见附录B)。 (1+1)、(4+2+1)等。 ,则可用下列方式分别表示为百分数:%(m/m)或%(V/V)。 、容量单位表示,可表示为克每升或以其适当分倍数表示(g/L或mg/mL等)。 ,应按照下列惯例表示: “稀释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以某种方式稀释,最终混合物的总体积为V2; “稀释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加到体积为V2的溶液中(1+1),(2+5)等。 6温度和压力的表示 ,写作℃;或以开氏度表示,写作K(开氏度=摄氏度+)。 ,符号为Pa(KPa、MPa)。 1atm=760mmHg=101325Pa==(atm为标准大气压)。 7仪器设备要求 、移液管、容量瓶、刻度吸管、比色管等玻璃量器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程进行校正。 ,洗涤方法和洗涤液配制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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