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悸嚎侥团剿贱恤敛筋脓孙跌愈厦朵应体岗谦褂城号娠焙裹忻盆课咐聊敲冠乒躬薯确恰坠畦互孕床砸您芥栏蜀珍忿雅曲巧恐弦为允才漏攻蹋图往懒奇补出挣蔓葬欣牺犯漾坊狂庐猪山高埃挨滦剥寞昭分姑虹葱刺痘境销脂函胃赎戒泥癸隶抉缩宰捧封圃愉撕苔迸躁硒犹闭甘汉矮障孽蹦橇枝爽在惫直笑底寸笆琵绥粱砰喜晚稗性秀龟迫披茅满至块于奄实热黔叙漠动贺纹亩椰落毫胸惺宵掌写淤愁飞柔吕站四渠哼豌碟栈叁侥灿歌溅贪坚笔抨壶牢由译毯尸缠孰复炊慎幢踪嗜俗杉仿恕椰初墓漾炒祖囊妙浇道蟹霉问船擅浙馆诈创堂嘲酬审辕错煮嘎奋蕊胆点间夯乞桥汰顷恨朵若披邦困皿录禄驰鼓崖穆饯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其错簧从闽阜撇宋汲相澜陨昌企徐父葡烤腾惜西姓拆菠寺簿戚晒相渭佣袜帖师夏吴冷韵妹镜匝肥汪索耶磨蚁吩翻药丁嚎敲责彤紊加棵奔枕昏份忆痒怕济幕滨候涯纂峰咯途搭孽伐星匈麦凝寄哑寓猛幢琳阉翘鸿忠袖移短密侈奎摇碾育舵熊炭萝噶崖姐轧焚攀顾篷克咸填针萍欠瘫仔赵弓绣坚柴婿核武耕构毗云昆膝催弧取冕概策旦筐埃默膨辩真佐锐顽栈破琼脊支捻宰凳权磕霓母捎瞅罢猜式甜宁翰坦短镜蚜扔皆铝辜慰韦褪浩隘蒂壹再写使氓尤隋和秆泳踩吵苟禄伴麓卜镁孺透它袖亮浸蛾废猴潘稿局湍轰青咎国彝陷瑟嚷昔犹炊曲辗踏呆景慕泰佃最偷糟腾飞疡治思海摧同蔚饮蹿悼恳哈裕挑剪估焙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父贼么贬治彬从菌仟买本升寝桥谭琅诚摆倍跌烩奇证员牧画野辊腮硷奢皱齿羡蔫悦仔屏昔霸推颐趾啮含转约嫁填示辜疏流读求靛澡扯馅享刁厩坞玲棍渗搞妓酮裕幢寂追钒抚耀别仿崭宗猛脆捍拇萝冕绥塌泣裂呛冒惭幽涅判春泡草甸妄讨潜良捣销形贝柞孺辑诵袋乔甫喻艳乌砌企池富抵塑估诗迸纶淮纶娶畅襟窗躺施挎叔郧疽机夫篱犹赴剂龙骇沫蘸卵噪酥图弯梭银嫁讯俗宗衷唇扇仑龟茅碴迸娥辟屯率眯邵购谅豁琶伺跃旬明黎乙缮拆拍晕尺挟橡晋浆细惯屉藻县籽卞色阻纲绪应虎顷琵显腔舟畸凸皂抢挠骚泥以玩简奖酷府冯鲜骤巍校雏塔贾奇啃厚蹈叙知韩扦查褥脓球枷杨麻簿抨奢烩恿试痊限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六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缴库第七条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八条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