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嘉联绿色食品展示展销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韩绍志、刘学铭共同出资,设立黑龙江省嘉联绿色食品展示展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黑龙江省嘉联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中心。第四条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头道街恒祥凯越B304室。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粮油、饮料、土特产品的销售。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第7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情况认证出资额出资方式韩绍志1100货币刘学铭900货币 第五章 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第8条股东会的组成及职权。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务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其他职权。第9条股东会会议的种类。股东会会议分别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10条股东会会议的出席。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出席股东会议;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可以委托他人。股东为法人的,由该股东的董事长出席;董事长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第11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地点。。召集人应将需要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的材料,于开会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发给股东。同时要督促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汇报与各自相关议题的有关情况,接受股东质询。第12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除首次会议外,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能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13条股东会议的表决方式。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六章执行董事的产生办法,职权第14条执行董事的产生办法。公司规模小,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15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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