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文件南兴教〔2010〕4号关于调整兴宁区教育局工作职责及领导成员、工作人员分工的通知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为明确职责,便于工作联系,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兴宁区教育局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及工作人员职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兴宁区教育局工作职责兴宁区教育局是兴宁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城区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城区教育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统筹全城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协调管理本城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招生计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及相应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指导和协调城区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本城区教师开展教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幼儿园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城区学校党组织及其教职工的考察任免工作。、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政务工作;组织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组织安排全局性党务会、政务会;协调、督促各股室办理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及会议议定事项;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外事、信息、后勤管理、目标管理、局机关普法与考试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督办工作;负责做好车辆管理与调配、公章管理等工作;负责完成组织工作、思想政治、党风廉政、统战等党建、党务工作及信访、综治、计生等工作。、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订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教职工管理办法,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做好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和奖惩、评优评先工作;负责全城区教育系统职称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职务评聘工作;协调、指导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和学校人事制度的综合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参与制订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和证书颁发工作;负责人事、工资的统计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教育系统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校产管理,负责审核和统筹管理各项年度事业经费和教育专项资金经费;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分析监测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含局机关)教育装备与仪器设备工作。负责勤工俭学有关工作,协助完成局机关后勤工作及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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