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作者:————————————————————————————————日期: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011-12-2618:29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指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农用地转用的基本流程:⑴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而用地单位应首先向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⑵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后,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⑶用地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⑷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⑸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⑹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⑺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⑻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二、,首先应当看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规划用途。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文件修改规划;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的,或虽未纳入规划,但已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具体要求及时调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中,包括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计划。其目的是控制建设项目大量占用农用地,造成耕地大量减少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通过制定建设用地的供应政策,不但有利于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防止大量占用农用地,目时,还可能优化投资结构,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三、农用地转用的条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包括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和土地整理折抵指标)。(3)保质足额补充所占耕地;(4)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以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确需必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明确预留的项目用地;(2)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3)供水、供电、排污等确实无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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