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国际直销守则(2007年版)更新市场营销和广告委员会简介直销是营销和销售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可以促进竞争,有助于在国内和国际建立高效率的市场机制,增进了各种市场经济活力,被消费者和各类企业,以及社会普遍地接受和认同。具有责任制度的直销,是依据社会最广泛认可的自律行为为行为准则,业界承认其所奉献的社会义务。最根本的自我调节的价值在于创造能力,加强和维护消费者的信任和信心在它背后的商业社区,从而在市场上本身。除了保护消费者,自我调节也是一个仪器维护个别企业的商誉和声誉。自律守则继续发展和社会,科技和精经济的变化。自1937年以来,发出的广告实践的第一个代码时,国际刑事法院已经产生,先后修订,全球套的道德规则,涵盖所有主要营销学科。国际刑事法院的直销守则形式的,全面的国际刑事法院的一部分规范体系。2006年,国际刑事法院采用了新的代码合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前,到一个单一的,方便的营销文件的专业守则沟通。引用(范围),“直销法”是显然与综合国际刑事法院的广告和营销传播实践守则。国际刑事法院的直销守则“首次出版于1978年,已然后跟着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政策,促进营销,通过高标准的道德自律管理法规,旨在补充国家的现有框架和国际法。像它的前身(1999),这个版本已经开发紧密合作世界直销协会联合会。WFDSA还采用了世界行为守则适用于专为直销协会成员。有是物质之间的国际刑事法院的守则和行业规范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守则是由所有参与直销。“守则”的目的国际刑事法院的直销守则“的设计主要是作为一个自律的仪器,但也可能是由法院作为参考文件的框架内使用适用的法律”。国际商会预计企业经营者的尊重和认可守则无论是在精神和信。这是推荐作为日常参考源每个人都参与直销。“守则”是为了实现以下目标:?展示在世界各地的直销的责任感和良好做法;?以提高整体直销的公众的信心;?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消费者的喜好,并提供有效的消费者保护;?促进公平竞争和自由企业;?提供务实和灵活的解决方案;?以尽量减少需要详细的政府和/或政府间法律或法规。“守则”的适用范围本守则适用于所有的直销活动在他们的全部,无论其取景,形式或内容。用于直接连接任何营销传播卖活动,的广告和营销守则适用于通信,除非专门处理与本守则。直销守则也应酌情予以联同其他国际刑事法院的代码,原则和框架的解释,其他技术进行直接的区分应注意给消费者的方法。直复营销和使用的电子媒体,包括电话,覆盖C和D章综合国际刑事法院的代码。该守则的道德行为标准,是所有直销公司和他们的直销员。还应该坚持由医生或其他承建商作直销用途提供服务。“守则”是对任何法例可的背景下应用适用。定义对于本“守则”的目的,?长期的直销,是指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一般在自己家中或其他人的家园,他们的工作场所和其他远离永久性的零售网点,直销员可能解释或地方展示的产品;?长期的直销公司,是指一个商业实体采用直接销售的产品的销售组织;?长期直销员,是指一个人谁是分配制度的成员直销公司。一个直接的卖方可能是一个独立的商业代理,独立承包人,独立的经销商或分销商,雇或自聘用代表,加盟商或类似的;?长期消费者,是指任何人直销活动的人指示,无论是作为个人或作为一个贸易客户或用户;?长期一方销售,是指通过解释和示范销售由直销员通常在家里一组潜在客户的产品为此邀请其他人一台主机或女主人;?短期产品是指什么,商品或服务的有形或无形的,构成拟直销交易的主体;?长期招募是指诱导的目的进行的任何活动人成为直销员。释义该守则的精神,以及信中的应用,铭记不同程度的那些人的知识,经验和能力的歧视性直销活动的指示。规则A章:基本原则第A1所有直销应该是合法的,体面的,诚实的和真实的。每一个直销活动应该是由于社会意识和职业责任。应进行无直销,如损害直销的信心。所有的直销活动,应当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普遍接受的业务。B章:对消费者行为第B1公平所有的直销活动,应当公平对待消费者。活动应设计和进行合理的投诉,以避免给地面。误导,欺骗或不公平的销售行为,不应该使用。应避免高压战术可能被视为骚扰解释。作为市场的一种形式,没有直销应代表消费者研究。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不应滥用个人的信任消费者,而不应利用消费者的年龄,疾病,缺乏了解,或语言知识的缺乏。第B2尊重隐私任何接触,应在一个合理的方式,并在以合理时间避免侵扰。凡消费者在清晰可见的和毫不含糊的的方式(如在门上签署“不卖”),表示想不接收直接方法卖家本应得到尊重。一个直接的卖方应停止演示或销售人员的介绍后,消费者的要求。任何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应严格按照第19条,国际刑事法院的综合广告和营销传播的代码实践。第B3鉴定在销售演示开始,直销员应无请求如实确定自己的消费者,还应该确定自己的公司,他们的产品,并征求他们的目的。在党的销售,直销员应明确之际的目的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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