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浅谈提要西气东输工程为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签订照付不议合同成为城市燃气行业遇到的新问题,为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而且上、中、下游整体有效益,供需双方要签订严格的、科学合理的合同。本文通过对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制定的指导思想,及标的、渐增期、K值、质量、计量、调峰、补提、超提气量、合同气量转让等8个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公司的有关统计数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与燃气行业的同仁共同交流探讨。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为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利用西气成为沿线各个城市燃气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加以研究和探讨。中石油提出要签定“照付不议”合同,这是城市燃气行业遇到的新问题,大家由于普遍陌生而心存疑虑。成功的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应当遵循天然气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既参照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双方应从相互依存、长期稳定的关系出发,按照权力、义务对等的原则,签定合理的、严格的、严密的、能执行的合同,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对于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观点与大家共同探讨。1照付不议与照供不误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是随着天然气工业的发展而产生并逐渐完善的,是市场经济规律的产物。天然气开发项目投资多、风险大,有必要通过合同约定来降低项目的不确定性风险,上游承担资源开发风险,下游承担市场开发风险,上下游通过合同约束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成为从生产、运输到销售整个天然气链中不可缺少的一环。照付不议的基本意思辊“无论是否提货均须按合同量付款”,从字面意思理解完全是对买方的约束,应当突破这种观念束缚。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体现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均衡,否则即使签了合同也很难热行。据此买方在承担照付不议义务的同时,卖方应承担对等义务一照供不误,基本意思是“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供气,违约受罚”。许多城市燃气企业已经与中石油签订了《天然气购销及管道运输意向书》,意向书中对买方“照付不议”的义务有规定,对卖方“照供不误”的义务却没有体现,即对卖方如果不能保质保量供应天然气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这是显失公平的。因时行照付不议合同谈判过程中,要突破意向书的约束,提出实际的、合理的、照供不误要求,要让卖方了解城市燃气企业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安全、稳定供气是第一位的,最终用户满意是最重要的,我们的共同目的就是为了最终用户。中石油提出《天然气购销及管道运输意向书》曾几易其稿,我们所见到的几份天然气购销合同文本具体内容也差别很大,但照付不议、照供不误应是合同的一条基本原则,具体合同则是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结果。,关系重在。标的是“天然气”还是“天然气+运输”,这是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关系到买方是否要支付“管道预约容量费”和承担“天然气管输损耗”。我们认为标的应是“天然气”。因为目前的天然气市场远未达到成熟阶段,需求大于供应,还处于卖方市场,交易处在自然垄断阶段,买方没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卖方凭借垄断地位掌握了天然气的销售和运输权力,买方不可能上游去订购天然气后再委托给管道公司运输,即便能到上游去订购买气也只能委托一家运输。因此买方不如在门站(分输站)以到站价接受天然气更方便,既然气价中已含有井口价和运输价,买方就不应当再支付“管道预约容量费”,也不应承担“天然气管输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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