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doc:..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粤交集经(2010)11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的通知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粤有限公司、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结合实际,集团新修订了《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随文印发给你们。根据集团办公会议有关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单位要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全力保畅通要求,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营运服务质量,树立集团良好的企业形象。要求各单位:1、 全部开通收费站出口、入口车道,并根据车流量情况,及时开通复式收费亭。2、 可以在车流量较小的收费站点,安装自动发卡机,但必须配备专人管理。3、做好“绿色通道”管理工作。4、 做好标识站管理工作。5、 以人为木、关爱员工,切实保障一线员工薪酬待遇能按木《规范》落实到位,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人文环境。二、 具体实施《规范》时,按“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处理。要求2010年及以后通车的高速公路营运项目(包扌舌含有新开通高速公路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核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费用定额,由各二级单位上报集团批准后执行,并列入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目标;2010年以前通车的项目,给予三年的过渡期,期满后统一按《规范》执行。集团每年将各单位执行《规范》情况予以通报。三、 各单位应将实施木《规范》与贯彻执行集团高速公路营运规模化方案结合起来,实现精简高效,同时应满足今后全省联网收费工作推进、ECT车道改造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等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人员结构。新开通项目营运管理所需配置的人员,应尽量从超编或应调整和优化的既有营运公司中调剂,以促使营运公司既适应新形势要求,又能较快符合《规范》要求。四、 各高速公路营运公司的车辆配置数量,应由各二级单位参照《规范》所附的“营运公司车辆配置指引”核定营运公司车辆配置总数并报集团审批后,再根据集团《公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进入公务汽车购买、定编等流程。五、 珠三角区域的路段费用可上浮10%,主要包含如下项目:广深、广珠东(含北段)、虎门大桥、广珠西、江中(含江鹤)、广清、广佛、佛开、广惠、惠盐(惠州段和深圳段)、西部沿海珠海段(含支线)、西二环南段。六、 各路段公司如需要另行设立机电部,应将设立理由和方案,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原则由二级单位报集团批准后执行。七、 本《规范》自发文之H起实施。前期按集团2008年3月20H《营运管理规范》(粤交集经[2008]25号)执行的单位,可按本《规范》调整执行。实施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集团经营管理部(联系人: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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