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广环办[2009]311号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自评的通知各县(区)环保局: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自评的通知》(川环办发【2009】159号)精神,市环保局将对县区2009年开展环境监察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一、请各县区环保局严格按照《广元市环境监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对2009年度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自测,并针对考核自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考核自测情况于2009年11月10日报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同时报送电子文件)。上报材料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和年度考核自测评分报告两部分。其中,工作报告包括年度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自测评分报告包括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自测评分表(按照2《广元市环境监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及考核指标相关说明材料。二、市局将于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对旺苍县环保局、剑阁县环保局、利州区环保局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三、自测和检查情况将在全市通报,并纳入年底目标考核。联系人:王莉电话:3310881附件:广元市环境监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二○○九年十一月二日主题词:环保监察考核通知广元市环境保护局2009年11月2日印发3附件:广元市环境监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一、对上级部门部署工作的完成情况(20分);各项细则扣分均在本项分值内扣完为止。考核指标分值考核标准评分细则说明1、市局统一部署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10按要求及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按时上报相关信息1、达到考核标准的,得10分;2、未开展的,不得分;3、未按要求开展的,每缺一项工作内容扣2分;4、未按要求上报各类信息的,。市局统一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指省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上报内容以市局统一要求为准;上报时间以邮戳日期或电子邮件、传真发出时间为准。2、市局交办任务的办理情况10按要求办结市局交办件,按时上报完成情况报告,对涉及群众举报案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信息,按时落实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并按时上报完成情况1、达到考核标准的,得lO分;2、不按时办结交办件(经请示可以延期办结的特殊案件除外)的,每件扣1分;未按时报送办理情况的,;3、未按要求办理,有退回重办件的,每件扣4分;4、未按时落实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的,每件扣4分;5、因办理不及时或工作失误,造成群众进京或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上访的,每件扣4分;6、涉及群众举报案件,由于未向群众反馈情况导致群众重复举报的(未留下联系方式的除外),每件扣2分;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不得分;l、涉及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办结认定:查清情况后,依法对违法排污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书或以正式文件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2、未涉及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办结认定:查清情况后,及时报送检查情况报告,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及时移交。3、落实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认定:严格执行环境监察通知书处理意见并上报环境监察通知书各项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4、报告时间以邮戳日期或电子邮件、传真发出时间为准。47、谎报、瞒报办理情况的,本项不得分;8、涉及其他部门职能案件未及时移交的,每件扣1分。二、本级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80分):各项细则扣分均在本项分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