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汽车买卖合同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卖方: 买方: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2001年4月27日至2005年9月30日。最近一次年检时间:2005年8月。行驶公里数:25万公里。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是)出租、(/)租赁、(/)非营运、(/)其它。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车款为(不含税费)11万元;大写十一万元整。买方应于2005年9月1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当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全部由买方负担。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第四条违约责任 ,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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