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第三条 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是:(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1);(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第四条 安全诚信评价分为AAA、AA、A、B、C五级。评价为AAA、AA、A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二)没有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三)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见附件2)评价的总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其中75分~79分为A级,80分~89分为AA级,90分及以上为AAA级。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使企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或者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评价的总分达不到75分的,应当评为B级。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使企业受到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应当评为C级。第五条 地方建筑业企业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所在地的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申请安全诚信评价。有关行业、解放军或系统的建筑业企业向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申请安全诚信评价。市(县、区)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可作A级安全诚信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可作AA级安全诚信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可作A、AA级安全诚信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AAA级安全诚信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承办。B、C级安全诚信评价及评价结果的发布,由与作出该行政处罚的政府主管部门相应的行业协会负责。第六条 AAA级安全诚信评价程序如下:(一)建筑业企业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统一组织推荐,推荐时应当已被评为AA级,并应有当地或有关行业、解放军、有关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意见。(二)中国建筑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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